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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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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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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4、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8280-2000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主要为适应核能和辐射应用事业发展的需要,针对外照射事故中所引 起的急性放射病的分型、分度诊断和处理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 外有关经验修订编制而成。
我国于1980年、1987年、2000年曾先后制定过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及处理原则,但自2000年公布实施以来,在本病的诊断和治疗方面国内外早有 了新的进展和新的认识,如重度以下骨髓型经积极有效治疗后,可不出现极期宏 观临床表现,提出了进入极期和恢复期的新的判断指标。并积累了大量治疗的经 验如造血生长因子的应用。此外,对肠型和脑型诊断标准另行规定。因此迫切需 要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 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根耀、常世琴、毛秉智、王桂林、谭绍智、罗庆良。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GBZ104-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照射、应急照射后受到大剂量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在 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情况下受照后引起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 断和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02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GB2103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106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夕卜照射急性放射病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根据其临床特点和基本病理改变,分为骨髓型、肠型和 脑型三种类型,其病程一般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四个阶段。
3. 2骨髓型急性放射病bone marrow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又称造血型急性放射病(hematopoietic form of acute radiation sickness) 是以骨髓造血组织损伤为基本病变,以白细胞数减少、感染、出血等为主要临床 表现,具有典型阶段性病程的急性放射病。按其病情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