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保全制度研究妒柯畚恼R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民事保全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是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但这一制度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却非常少,这也造成了在现有的实务操作中,各级法院对此的做法极不统一,再加上我国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很多不足与缺陷,使现有的民事保全程序制度无法这一程序予以规范和完善,使这一程序真正成为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有利工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其次从立法及司法二个方面分析了现有民事保全制度中存在在第二章民事保全制度立法问题研究中,本文从保全类型体系、保全管辖、保全担保及保全的审理与救济程序四个方面阐述了在以后的立法中应如何完善相应的制度。在第一节民事保全类型体系完善之中提出了我国将来的民事保全类型应分为二个大类:第一个大类为财产保全,这其中包括以控制资产来防止将来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为内容的确保型的财产保全以及以先行给付为内容的满足型的财产保全;第二大类则为以防止被申请人的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产生强暴情势为内容的行为保全制度。同时还应规定上述所有的保全类型在诉前及诉讼中均可提出。第二节民事保全管辖中提出,我国对于财产保全的管辖制度无须专业:法律作者姓名:乔林指导教师:武胜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因此,如何在以后的立法修订中及现有的实际操作中对具,也就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内容。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在第一章中首先阐述了民事保全制度的内容与定义以确的问题。
丶省棵袷滤咚媳Hǔ绦蛲晟对诉讼内提出的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区分不同的管辖规定,而应统一规定财产所在地和本案法院两个管辖联结点均可适用,同时应将民事保全的管辖确定为专属管辖。第三节保全担保制度中首先分析了保全担保的独特性质,然后从是否必须提供担保、确定担保数额的依据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解除保全担保规定的完善、原告担保财产返还制度的建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现有保全担保立法的理由和建议。在第四节民事保全审理与救济程序中,在比较了各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相应的程序理论提出了如何设置和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审理与救济在第三章保全制度司法问题研究中,第一节讨论了财产保全实质条件审查的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司法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需改变现有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审查过于宽松的现状,在财产保全的审查中应要求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对本案的诉请及保全的必要性作出相应的释明。第二节讨论了现有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及担保审查不统一的问题,提出应将财产保全的范围扩大至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确实的保障,同时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统一担保的审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程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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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棒师签名:逸吼旦作者躲旌嗍翊:尘—二窒鲅宦畚穆艮移朱仓巾履确完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果。其他研究者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本人完全了解华东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并制作光盘,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同时有权将本学位论文加入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民事保全制度研究导言保全债权人的利益,使判决得以有效执行是全世界各国都关注的问题。现代社会之法律思想,已经由传统的事后损害赔偿制裁之救济方法,进入以事前预防损害及实现权利之保护措施。民事保全具有弥补诉讼事后救济不足的功能,无论是追溯到罗马法时期的占有令状,还是英国历史上源远流长的禁令,或者是橹械牧偈贝胧荚诰腿绾吻惺涤行П;ふㄈ说睦娣⒒悠渌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国对民事保全的立法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编第五章规定假扣押与假处分,日本则单独制定民事保全法对假扣押与假处分予以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在第七编保全制度中规定了假扣押与假处分。谟⒚婪ㄏ倒遥餐娑了相应的制度。如在英国的临时性禁令、冻结令昀呓、中期付款,美国的扣押、临时限制令、预防性禁令等。而在我国随着执行难的问题不断突出,这一救济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强调,在现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中,近半数以上的案件当事人都会提出民事保全的申请,而这些申请几乎大部分都是当事人在起诉时同时提起的。因此,现立案法官除进行立案审查外,另一项主要的工作就是审查当事入提出的民事保全申请。而笔者作为一名立案法官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时往往会遇到很多困惑。一方面,在现有的民事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理论中有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