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保险协议机动车辆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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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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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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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础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多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负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坍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方法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许可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该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根据保险协议的要求给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 责任免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
;
,未经必须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该由被保险人负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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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组员,和她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
;
、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测试、进厂修理;
、吸毒、药品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
;
,未按书面约定推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被抢劫、被抢夺,和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隶属设备丢失,和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止通讯和其它多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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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依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能够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能够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出保险价值,超出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能够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协议使用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