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关于开展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点击数: 189 【字体:小大】【打印文章】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发〔 2011 〕 59 号文件要求,学院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 90 周年之际, 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学校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有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本次拟评选表彰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3个、优秀共产党员 6名( 其中本科生 1名、研究生 1名、教职工( 含离退休人员)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4 名(其中党支部书记 2 名,其他党务工作者 2 名)。学院党委从院级先进中推选出 1 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 名优秀共产党员(其中学生 1 名、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2 名)、 2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其中党支部书记 1名, 其他党务工作者 1名) 做为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候选单位(人)。二、评选条件 1. 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 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团结协作, 求真务实, 勤政廉洁, 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 有较强的党员意识, 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规章制度完善, 管理措施到位, 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五是师生反映好。坚持群众路线, 党群关系密切。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 2. 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 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 努力建设大学文化。学生党员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 还应符合《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党委发〔 2006 〕 36 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需特别注意, 参评优秀学生党员的本科生党员学习成绩应达到优良, 学业成绩排名应列专业年级前 30% 并获奖学金,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项为“优秀”; 参评的研究生党员应为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术创新中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 优秀党务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 作表率, 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热爱党务工作,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工作业绩显著; 密切联系群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三、评选程序 1. 宣传动员。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