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方税务考勤、休假管理制度_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地方税务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讨论稿)一、目标为深入加强干部职员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认真推行岗位职责,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省地方税务局干部职员带薪年休假管理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全体干部职员三、权责成立工作纪律检验考评小组工作纪律检验考评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解释和实施和监督。
四、休假要求1、带薪年休假。全局在册的正式在岗职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参与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十二个月休假5天;
参与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十二个月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每十二个月休假15天。休假的天数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各科室、分局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员休假,确保休假的完整性,标准上不能分阶段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分段安排休假的,必需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最少休假天数不得低于5天,不得跨年度安排休假。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仍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安排休养或疗养的职员,其休养或疗养的时间应计算在当年的休假时间内。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干部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1年内请事假累计超出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要求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各分局、各科室一律不得私自扩大休假范围或放宽休假时间。
2、婚假。按法律年纪结婚,当地婚假五天。外地另加往返旅程时间;
初婚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在正常婚假基础上另加15天晚婚假(不含双休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产假。依据女干部职员劳动保护实施措施要求,正常生育者给产假90天,晚育产假105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剖宫产女干部职员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一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女干部职员配偶,给15天看护假。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儿女证》的,产假增加50天,护理假增加5天。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员生育第一胎或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二胎的,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三十天的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六十天产假;
怀孕满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九十天产假。
4、丧假。直系亲属逝世,给丧假5天,外地另加往返旅程时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探亲假。干部职员和父母、配偶不住在同一地域(**市三县五区范围之外),可享受探亲假。
见****期、试用期人员均不享受探亲假待遇。上半年转**级为正式干部职员的同志,能够当年享受探亲待遇;
在下半年转**级为正式干部职员的同志,在转**级的下一年度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新调入本局的干部职员从调入第二年起享受探亲假。
享受探望配偶待遇者,每十二个月给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未婚干部职员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