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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峻乡中心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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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峻乡中心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unde112 2014/6/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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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峻乡中心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哈拉峻乡中心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中小学德育科研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破解德育难题,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和德育科研能力与水平,引领学校创建德育特色,促进学校德育创新发展。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科学研究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和创新性。
(二)坚持与本地区学校实际结合,以应用性研究为主,善于把问题转化为课题,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三)坚持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课题研究的广泛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市中小学德育科研由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和管理,并委托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第五条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组织制定科研规划、编制课题指南,组织课题申报的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课题实验研究指导、课题成果鉴定和有价值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
第六条市中小学德育研究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对所批准立项的课题负有管理的职责,委托或会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德育主管科室进行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推动和结题指导等。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德育主管科室同意后,报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评审同意后才能实施:
(一)以学校名义申报课题,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变更课题名称;
(三)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德育主管科室同意后,报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备案:
(一)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二)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八条对于课题研究不作为者,由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撤消其课题。课题主要负责人今后3年内不得继续申报《广州市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指南》中的所列课题。课题未能如期完成的,须按规定结题后方可申报新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九条课题研究经费
(一)市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分资助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与自筹经费课题。
各区(县级市)德育管理或科研管理部门可根据立项课题的类别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二)课题经费使用的范围:国内调查研究、差旅费、资料收集、复印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小型研讨会费用,计算机使用费,专家指导费,成果鉴定费和成果印刷费等。
(三)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的课题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以区(县级市)教育局申报并组织研究的课题,经费的筹集和使用须符合国家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四)课题立项评审费、管理费和成果展示推荐活动费由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专项经费安排;邀请专家指导相关费用、课题成果鉴定评审费由课题组负责。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十条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定期发布课题指南。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