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朝阳动迁占地补偿标准,征地有喀左县,赶 紧收藏!
2016-05-25
2016年发布朝阳最新土地征收价格(含各县)
附:朝阳铁路占地补偿……看看树、鸡窝、煤棚、土井
啥价!
朝政办发(2014〕5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切实做好我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 办发
[2010] 2号)及《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
令第28号)、《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朝政办发[2013] 15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 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临时占地,按以下文件标准执行: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
发[2010] 2 号)o
2、 《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 16号)。
3、 《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
政办发[2010J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朝国土
资发[2010] 16 号)。
4、 《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
(二)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1、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按《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三)不宜和不能耕种地(未征用土地所有权不变)补偿标准
1、 不宜耕种地按《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20%给予补偿。
2、 不能耕种地按《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3、 不宜、不能耕种地认定,需市铁建办、铁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会同各县(市) 区、乡(镇)街、村和权属人共同到现场,视具体实际现状予以确认。
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
法》(市政府令第28号)和《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 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朝政办发[2013] 158号)执行,城市规 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参照执行。
三、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一) 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二) 林木、果树及其它补偿标准按附件2、3、4、5、6执行。
四、 林木拆迁补偿标准(附件2)
五、 零星树木拆迁补偿标准(附件3)
六、 果树拆迁补偿标准(附件4)
七、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拆迁补偿标准(附件5)
八、 蔬菜、花卉、药材及其它拆迁补偿标准(附件6)
九、 电力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力线路改移方案和概算,相关各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十、邮电通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提供通信线路改移方案和预算,相关各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十一、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一)企业及商铺拆迁原则
1、 企业必须按其性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 务登记》等要件。
2、 如征占部分对企业生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确定为局部拆迁;征占部分对 企业生产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确定为整体拆迁。
3、 商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要件。
4、 依据以上原则满足条件的企业及商铺拆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采取 评估办法确定补偿金额。
(二)征收补偿标准
1、 事业、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等企业的拆迁,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 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2、 工业生产型企业,不能迁移的生产设施按成本价重置折旧计算,能够迁移的 设备只给搬迁费,搬迁费按设备多少折算成汽车运输台班计算费用。
3、 正常营业的工业生产型企业,停产损失补偿费按该企业平均月净利润2-4倍 计算。非正常营业的工业生产型企业(如半停产、部分车间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