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废旧物资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包括厂房、建筑物等厂内一切物资的所有权(下简称“废旧物资”)的所有权人。甲方同意将上述废旧物资卖予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的基础上,就废旧物资的购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废旧物资的购买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已对易兴项目地块围墙内的厂房及建筑物做详细勘察,并对收购的废旧物资的质量、数量、位置作详细的了解,并对附着于厂房及建筑物的废旧物资做详细的评估(办公楼1栋、厂房2栋、商铺1栋、宿舍楼2栋,总建筑面积18784m2)。
1、乙方同意甲方按现状交付,由乙方自行拆除或委托专业公司拆除,由于拆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申报及承担。
2、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按每平米建筑物建筑面积¥65元为包干单价支付,买卖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220960元(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零玖佰陆拾元整)
二、.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分两期支付;其中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 七 天内付清。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200000 元履约保证金,履约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结算完成后的 7日内无息返还。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毁约或者工人闹事,甲方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甲方开户银行:中行番禺北城支行
甲方的帐号:641857746205
第二条、进场时间、进度与计划
一、乙方进场日期:暂定为2012年5月29 日,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准。乙方进场后即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场地及废旧物资的移交,乙方应当承担厂区内的安全保护义务。
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厂内全部厂房及构筑物废旧物资的回收和拆除的期限为25个日历天,乙方应于2012年 6月22日前将场地移交甲方验收。
二、乙方为取得废旧物资而对附着于厂房及建筑物进行的拆除,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周围建筑物,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2)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3)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警告、设置安全警示牌。
(4)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2、设置安全围蔽,搭设安全脚手架、挂网(完工后拆除)。
3、严格按经甲方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作业,拆除基础承台以上(含基础)的所有原有构件,拆除地基部分时,应注意包括地下的主控的通水、电管道和管线、阀门不受损坏,并负责垃圾清运、清扫和完成后的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措施。
4、为完成拆除而进行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周边关系协调,与城管、安监、绿委等政府部门协调
5、乙方的施工方法不限于人工作业或机械作业。
6、甲方负责把电送到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需用电的所有大、小施工机具、线路、照明乙方自行购买、维护、保管。
7、其它:承包内容未明确规定但确属于承包范围的所有项目。
三、地块内的空中、地下的水、电、通信、给排水、燃气和其他管网体系等管线设施及相邻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拆除和损坏。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 刘纯仕 现场项目经理,并可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调换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