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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与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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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与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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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与计算方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珠海市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与计算方法
一、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我市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说明:
(1),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需乘一个调整系数a
a=平均缴费指数÷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4)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3、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20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对应不同计发月数: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三、过渡期计发办法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
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