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有关关键招商引资项目考评奖励措施
为深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足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措施。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
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凡投资工业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出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实施。
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4万元。
投资总额不包含项目流动资金。
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
1、引进的项目必需是按要求同意和依法登记的项目。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需达成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
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只授奖一次。
二、考评实施
考评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评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络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关键责任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评程序。县招商引资考评奖励领导小组接到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验资,报考评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三、奖金及奖金分配
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