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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诚信易贷通”贷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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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诚信易贷通”贷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雄 2021/3/3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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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诚信易贷通”贷款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农村商业银行“诚信易贷通”贷款管理办
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农 户贷款业务的管理,促进农户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 业银行法沢《担保法沢《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江 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圆鼎借记卡章程》、《XX农村商业银行 个人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银监会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诚信易贷通”贷款是本行为推行阳光信贷、规 范贷款手续、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普惠型、创新型、配套型支 农服务要求,对“诚信新农户”户主或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家 庭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贷款。
第三条 “诚信易贷通”贷款以“阳光授信”为基础,以 “圆鼎易贷通贷款卡”为载体,实行集中管理、动态调整。坚持 “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
辖区内“诚信新农户”户主或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他家庭成 员。
第五条贷款条件
申请“诚信易贷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 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稳定的经营项目,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贷款用途。
“诚信易贷通”贷款原则上用于满足农业生产、农户创业、 消费等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一•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从事微小加工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 业生产经营活动。
子女就学、婚丧嫁娶等消费用途;
其他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合法用途。 第七条“诚信易贷通”贷款不得用于下列用途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从事权益性投资,以贷款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 资或增资扩股;
三•从事股票、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诚信易贷通”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 最高为3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 金的40%、不得超过阳光授信额度、不得高于家庭净资产。
第九条 “诚信易贷通”贷款的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单 笔贷款期限应根据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为1年,最 长不超过2年,到期日必须控制在所签订合同的期限内。
第十条“诚信易贷通”贷款利率按本行当期公布的利率 执行。
第十一条还款方式
“诚信易贷通”贷款可以采取下列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
三•按年、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结清本息。
采用第(三)种还款方式的,贷款3万元(含)以内采取 按年结息方式;3万元以上采取按季结息方式。
第四章担保方式
第十二条“诚信易贷通”贷款可采用自然人保证、联保、 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重大疾病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农业保险等相关保险。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自然人保证
“诚信易贷通”贷款合同金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可 以采取一般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
“诚信易贷通”贷款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担保人中 需含有公职人员或个体大户或工商个体户;
“诚信易贷通”贷款保证人“阳光授信”额度不得低于 “诚信易贷通”贷款合同金额(公职人员除外);
每个保证人家庭净资产需高于所担保贷款额度。
联保
联保是指本村本组范围内的“诚信新农户”遵循“自愿组 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自发组成联保小组(特殊情 况需跨村跨组联保的,也要在邻村邻组范围内,须经支行负责 人批准),联保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每 个联保小组在小组成员共同推举的基础上,经支行两名客户经 理共同确认,选定一名小组成员作为联保小组组长。
联保小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联保成员不能超过3名,取消5户联保,每户诚信新农 户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
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
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集中;
联保小组组长需积极协助本行贷款清收等工作,并及时 向本行反馈小组成员影响贷款偿还的信息;
在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任一成员不得退出联 保小组;
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本息未全部 清偿前禁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任何形式的新贷款;
三户联保合同的总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9万元。
单户金额不得超过联保合同总计金额的50%,且不低于联 保合同总计金额的20%。
第十四条信用贷款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最高不超过1万元 的短期信用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