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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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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见.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21/3/3 文件大小:3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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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峄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扩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实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第一条 对符合本区六大产业发展方向、新招引落户、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的工业制造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留成部分等额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扶持。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产业补链强链拓链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负责)
第二条 鼓励现有企业新建、扩建工业制造项目,本区企业或个人投资与外来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推广“园中园”发展模式,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在现有园区内建立细分行业园区,对“园中园”建设、招商、运营给予专项扶持。(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化工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第三条 鼓励本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区内工业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六大产业范畴,采购后产品用于企业生产加工,当年购买达到5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1%补贴。
(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四条 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上年度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工业制造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企业信贷融资
第五条 设立区应急转贷基金,成立应急转贷运营平台,力争2年内基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加快培育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模式。(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第六条 设立“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全区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按照保费的20%给予补贴。(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第七条 积极招引基金公司、资本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实施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引导加大对信用评价优良、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第八条 对由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对由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九条 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独角兽”“单项冠军”“瞪羚”“隐形冠军”“一企一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叠加20%给予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条 鼓励本区制造业企业在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中心等“飞地”“离岸”机构,对研发(孵化)成果在我区转化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叠加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一条 鼓励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以上的,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研发。建立以促进企业创新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鼓励优先采购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本地产品;对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本地企业制造精品,探索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提高本地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负责)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给予贴息。对纳入市级优选制造业技改项目,且符合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整体改造要求的项目,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叠加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三条 每年对本区入选市级以上“两化融合”“智能化改造”方面具有较好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试点或示范的,适当上浮奖补额度。(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 每年对本区入选10家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绿色制造示范标杆、智能制造标杆、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和项目,在市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