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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离婚协议书:怀孕期间签署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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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3/4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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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离婚协议书:怀孕期间签署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怀孕期间通常是不能够离婚的,假如怀孕期间签署而女方不一样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  怀孕期间通常是不能够离婚的,假如怀孕期间签署而女方不一样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怎样,这需要详细情况详细分析。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依据此条款的要求假如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通常是无效的,假如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么的情况下是能够离婚的,双方签署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含有效力。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造成的纠纷,也注定含有本身的特点。因此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它法律要求。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
  》作了部分详细要求。比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当事人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要求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需严格限制。个案中假如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要求的,能够依据《解释
  》第九条要求处理。依据现在的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这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全部应依法给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实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不然,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其诉讼请求。另外,假如当事人在推行这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需实施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