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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学校代号 10524 学号 41101027 分类号密级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论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学位申请人姓名胡佩培养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导师姓名及职称郑鹏程副教授学科专业法律硕士(法学) 研究方向法理学论文提交日期 2013年5月22日学校代号:10524 学号:41101027 密级: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学位申请人姓名: 胡佩导师姓名及职称: 郑鹏程副教授培养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专业名称: 法律硕士(法学) 论文提交日期: 2013年5月22日论文答辩日期: 2013年5月31日答辩委员会主席: 张斌峰 Onthe Interest Balancingin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by Hu Pei . ( HubeiEngineeringUniversity)2011 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satisfac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Law In Jurisprudence in the Graduate School of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Supervisor Associate Professor Zheng Pengcheng May, 2013 中南民族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中南民族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1、保密□,在_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2、不保密□。(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导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I 摘要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结果公正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目前,对司法中的利益衡量并没有一个普遍遵循的原则,同时,对其适用规则与适用制约各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试图从对利益衡量概念的分析出发,探索司法中进行利益衡量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操作规则以及如何对利益衡量进行规制。本文认为,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方法,有其内在的机制、意蕴、功能。法官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可以依据和运用利益衡量鼓舞裁判,解决纠纷,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在当代中国,法官可以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利益的考量、平衡、兼顾,解决诉讼纠纷,解决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利益结构和秩序的稳定。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文献综述。第二部分首先是对利益、利益衡量的概念进行阐述, 其中的重点是利益衡量的概念,为了明确利益衡量的概念,本文介绍了利益衡量理论发展的过程,将利益衡量概念与相近概念(利益考量、法益考量、价值衡量) 作了辨析,并分析了利益衡量的特点;其次,分析利益衡量的前提利益冲突。最后深入探讨了利益衡量的必要性及其范围。这部分内容是研究司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的基础。第三部分重点阐述司法中利益衡量的适用原则及操作规则。首先, 介绍了利益衡量的适用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原则; 公平原则。然后,论述利益衡量的具体操作方式应为实质判断加上法律依据。并结合案例演示其在实践中应当如何操作。第四部分是论述司法中利益衡量的适用规制。利益衡量本身具有缺陷,首先,利益衡量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容易导致法官滥用权力。其次,其容易受社会舆论的影响,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所以, 要设立规则来规范法官在司法中进行利益衡量。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是有限适用规则,即限制利益衡量的适用范围。第二是中立原则,强调法官在司法中进行利益衡量时应该始终保持中立地位。第三是差序原则,即对不同性质的利益进行划分,确定利益位阶。第四是遵循先例,即要求法官的判决要受到以前论司法中的利益衡量 II 对相类似案件判决的约束。第五是充分说理,要求法官对利益衡量的过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