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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21/3/4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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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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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组织体系中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为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驻地建设要求 
第一条、监理驻地建设应参照项目部建设中关于办公、生活设施的有关要求满足日常办公、生活需要,还必须配备与召开工地会议相适应的会议室。 
第二条、驻地监理办公室上墙基本内容: 
1、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如有): 
2)、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员含2 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职称、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2、监理工作准则: 1)、监理工作原则; 2)、监理工作(岗位)职责。 3、监理工作图表: 
1)、工程概况及必要的工程平、纵面图; 2)、工程质量控制图; 3)、计量支付程序; 
4)、工程进度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5)、天气晴雨表;
 6)、考勤表; 7)、其它。 
第二章 监理人员考勤及变更 
第三条、监理部人员考勤制度 
1、无特殊事由,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其总监、总监代表每月驻工地应不少于22 天,各专业工程师每月驻地应不少于22 天。 
2、监理部应每天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记录,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公司。 
3、监理部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办理请假手续,总监、总监代表请假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由公司批准,各专业工程师请假在5 天以上的由监理部签署意见,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请假在5 天{含}以内的由监理部批准,报公司备案。 
4、总监、总监代表不能同时请假,应至少有一人在工地负责日常事务。 
5、监理人员请假期满应签到销假,否则按擅自延长假期处理。 第四条、监理部人员变更审批办法 1、变更审批原则: 
1)监理部驻地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能变更; 2)监理部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人员变更理由充分合理; 
②替换者的资质条件,包括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职务以及年龄优于或等同于被变更者。 
2、人员变更审批范围: 
1) 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由公司审批; 
2)监理员变更由监理部报公司备案。 3、人员变更审批程序: 1) 总监、总监代表变更: 
①由监理单位书面向公司提出变更要求(函): 
②监理部填写监理人员变更审批表报公司、业主项目部,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公司在收到审批表后14 天内予以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程序: 
由监理部填写监理人员变更审批表报公司、业主项目部,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后,公司在收到审批表后7 天内审批。 
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违约 
监理受公司委托,全过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如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正常履行合同要求或存在以下行为时,公司将视为违约课以违约金、没收保留金直至清退出场。 
第五条、人员出勤及变更 
1、监理人员未能满足驻工地的最少时间,公司将课以每人每天1000 元的违约金。 
2、监理人员未经请假批准离开岗位或擅自延长假期,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每发生一次课以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