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交通便道施工协议书甲方:海南省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黄竹管理区乙方:海南路桥工程公司海屯高速公路 HTGS —2 项目部乙方因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 计划在甲方黄竹分干渠 19+700 交叉处修建一座公路桥,为了便于桥梁及路基的施工, 在施工建设期间需要跨越渠道修建临时交通便道,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同意, 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由于公路桥梁及路基施工期间正值我区渠道供水期间,因此无法中断供水,加上六月份后进入主汛期,为保证渠道及供水的安全, 因此要求乙方在便道施工时需要在渠道内安装内直径为 米的钢筋混凝土管 3孔, 以确保渠道安全供水及杂草杂物通过, 同时为了确保渠道安全, 由甲方请人在便道处负责打捞杂草杂物, 每月费用 1500 元,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便道维护费用自便道完工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 2、交通便道要设置安全护栏,以确保安全。 3、公路桥和桥台两端路基土方要在 12日 31 日前建成, 12月 31 日后拆除交通便道,渠道损坏部分要按原状修复, 如超过一个月后乙方末修复的, 甲方有权另请他人进行修复, 费用从乙方工程保证金中支付, 施工弃土及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恢复渠道原貌。逾期末拆除交通便桥的,由此造成渠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正( ) 工程完工后, 经甲乙双方验收, 工程施工符合协议要求后,甲方在 5 日内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5 、协议中由于自然或执行中考虑不到的因素,使协议需延长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2010 年月日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