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员之家管理制度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平顶山市管辖的各类企业和机关机关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员、下岗职员、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员,且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员档案的特困职员及其配偶和儿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以内的 “低保边缘户”。
3、职员本人患大病、重病、儿女接收非义务教育、各类自然灾难、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平顶山市特困职员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实,需注明每个家庭组员的月收入金额。
3、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参保职员住院确定表。
5、工会会员证。
三、医疗救助申报步骤
1、申请“医疗救助”的特困职员在住院5日内持医保住院确定表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员帮扶中心,按要求填写《平顶山市特困职员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市总帮扶中心依据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推行审批手续。
3、特困职员爱心医院接收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诊治。
4、特困职员在爱心医院诊疗结束后,有爱心医院直接对特困职员进行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的方法和结算方法
1、特困职员住院应享受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市总工会和爱心医院共同负担,经过爱心医院补助给住院的特困职员。
2、参与医保的特困职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核定基数的20%部分中,再享受70%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部分由市总工会和爱心医院各负担50%。
3、特困职员因病住院次数不受限制。
4、市总工会依据爱心医院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