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原因说斯皮尔曼]斯皮尔曼二原因
二原因说
内容
原因分析之父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于1904年提出了智力结构的“二原因说”,即
„G‟原因和„S‟原因。
按二因论之要义,人类智力内涵,包含着两种原因:一为一般原因简称G 原因。人的全部智力活动,如掌握知识、制订计划、完成作业等,全部依靠于G 原因,即每一项智力活动中全部蕴含着这种一般原因。谁的G 原因数量高,她就聪慧;假如一个人的G 原因极少,那她肯定愚笨。心理学家若想界定一个人的智力高低,则需想方设法测出她的G 原因数量。另一为特殊原因,简称S 原因。她发觉有五类特殊原因:① 口头能力,② 数算能力,③ 机械能力,④注意力,⑤ 想象力。她认为可能还有第六种原因,即智力速度。假如说G 原因参加全部智力活动的话,那么S 原因则以一定的形式、程度不一样地参加到不一样的智力活动中。按斯皮尔曼的解释,人的一般能力系得自先天遗传,关键表现在通常***活动上,从而显示个人能力的高低。 S 原因代表的特殊能力,只和少数生活活动相关,是个人在某方面表现的异于他人的能力。通常智力测验所测量者,就是一般能力。
斯皮尔曼的这一理论是最早的智力理论之一,把这一理论放到当初流行的遗传决定论相比,无疑是对智力落后教育的一个鼓舞,智力落后儿童的通常智力低于正常儿童是绝正确,不过也有些特殊儿童拥有部分特殊的能力,所以对智力落后儿童教育的可能性在理论上给了支持。不过要指出的是该理论无疑过于简化和不成熟,所以又无法给智力落后教育带来更多的方法的改善和标准的探索。
对斯皮尔曼的评价
从Pearson 为统计学这门学科做出了贡献后,后续的心理学家便利用了她的方法进行对智力测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