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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江苏省规划条例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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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江苏省规划条例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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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2010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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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立法重点
重要条款解析
技术问题探讨
管理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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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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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城乡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健全全省城乡规划技术体系
确立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
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要求
补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
确定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要求
规范城市设计管理
明确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规划主管部门职责
其他主管部门职责
基层有关单位的义务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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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规划的城乡统筹和综合地位
加强城乡空间的规划统筹
城市、镇、乡、村庄不重复划定规划区。(第五条)
统筹考虑城市、县、乡镇域规划。(第十条)
明确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市辖区、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
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综合协调
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关系。确保城市规划符合城镇体系规划,下级规划符合上位规划,专项规划符合总体规划。(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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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程序性要求
规划审批前的公告
规划许可前的公示
规划修改和变更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

实体性要求
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划用地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
限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
规划修改、许可或变更许可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补偿(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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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约束规划变更,增强规划严肃性
限定并规范规划的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
乡和村庄规划的修改条件
补充经城乡规划确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护类用地的类型
限制规划条件和许可的变更
限定变更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规划
细化规划核实的规定,强化工程的批后管理
严格规定“住改商”的条件、审查审批、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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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实施管理
细化以“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实施管理制度
规划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有效期
“一书三证”适用范围、提交材料和办理程序,许可有效期
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的规划许可
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的要求
完善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规定
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
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实施管理
地下空间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
提高规划管理效能
规划许可的办理期限
规划验线的办理期限
简化农民个人建房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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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工作
专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作出具体规定。
赋予城市设计法律地位
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并对城市设计规范制定、开展城市设计的主要区域、城市设计的地位和作用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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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人大和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监督
人大的监督管理
人大对特别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审议
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
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单位和个人的建议权、查询权和举报权
规划制定和修改的批前公告
规划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