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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建筑间距、住宅日照、建筑退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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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建筑间距、住宅日照、建筑退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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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锦州市建筑间距、住宅日照、建筑退让管理规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锦州市建筑间距、住宅日照、建筑退让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9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刘凤海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锦州市建筑间距、住宅日照、建筑退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及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间距、住宅日照、建筑退让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建筑间距、住宅日照、建筑退让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住建筑应当满足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的规定。
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当考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其坡度及屋脊高度应当满足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的要 求。
第五条本规定将城市规划区分为旧城区和新城区。
旧城区是指松坡路、中环西路、市府西路、小扒沟、凌川大桥、小凌河北河堤及外环东路所围合的地域。
新城区是指旧城区以外的其它城市规划区。
在旧城区内增量建设用地比例达到60%以上的规划地块,其建筑间距、住宅日照、建筑退让,按照新城区标准 执行。
第二章建筑间距
第六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专业规范对建筑间距规定的,应当按消 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专业规范对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将遮挡建筑分为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含20米)建筑为多层建筑,高度在 20米以上建筑为高层建筑。
第八条 住宅高度在40米以下时,面宽不得大于70米;住宅高度在40米以上时,面宽不得大于55米。
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标准时,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多层建筑遮挡相邻建筑,建筑间距按照高度系数计算,并满足下列规定:
(一) 南北向建筑对北侧住宅呈行列式南北相对的,,。
(二) 东西向建筑与住宅呈行列式东西相对的,高度系数不得小于1。
(三) 多层建筑与南侧平房住宅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7米。
(四) 进深小于等于15米的东西向建筑与北侧南北向住宅,高度系数不得小于1。且东西向建筑为二层的,建 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东西向建筑为三层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2米;东西向建筑为三层以上的,每增加一层, 建筑间距相应增加一个层高。
进深大于15米的东西向建筑与北侧南北向住宅,按照本条第(一)项建筑间距规定计算。
(五) 东西向住宅与南侧南北向建筑,东西向住宅为二层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东西向住宅为三层及三 层以上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
10米。
(六) 东西向住宅与东西两侧南北向建筑,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5米。
(七) 南北向建筑与北侧的南北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老年公寓、蔬菜 大棚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基础上,高度系数不得小于2。
(八) 南北向建筑与北侧南北向办公楼、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高度系数不得小于1。
第十条 高层建筑遮挡北侧建筑,,建筑间距按高度系数计算;当 ,建筑间距按宽度系数和高度系数计算,并满足下列规定:
(一) 高层建筑遮挡北侧同期建设南北向住宅,建筑间距按高度系数计算时,;建筑间 距按宽度系数和高度系数计算时,,。高层建筑遮挡北侧原有南北 向住宅时,建筑间距的高度系数、宽度系数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建筑错位布置时(不适用对原有住 宅),相对应部分不超过被遮挡建筑宽度1/3的,按其相对应宽度计算。
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下(含40米,下同)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3米;建筑高度在 40米以上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43米。
(二) 高层建筑遮挡北侧的南北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老年公寓、蔬菜 大棚的,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基础上,建筑间距按高度系数计算时,;建筑间距按宽 度系数和高度系数计算时,,且高度系数不得小于0. 85;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上时,建筑间 距不得小于50米。
第^一条高层建筑遮挡北侧南北向办公楼、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当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下时,建筑 间距不得小于28米;当建筑高度在40米以上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8米。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遮挡北侧东西向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遮挡东西两侧东西向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