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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工资管理规范(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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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工资管理规范(二)
——工资管理流程
一、起薪
(-)新留校参加工作人员
1、 新参加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到人事处,填写《各类人员信息采集表》;
2、 人事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学历、学位获得情况核定工资;
3、 身份证复印件、新留校人员起薪通知单交计划财务处起薪;
4、 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5、 打印工资审批表,经人事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起薪流程图:
(二)调入人员
1、 调入人员将身份证复印件1份、调出单位《工资关系介绍信》交到人事处,填写《各 类人员信息采集表》;
2、 人事处核定工资(引进人才和企业调入人员应先到省人事厅核定工资,然后起薪);
3、 人事处负责查档,审阅工资变动情况,并打印《工资标准核定表》,经人事处、省教 育厅、省人事厅盖章后,存入档案;
4、 身份证复印件、起薪人员工资表交计划财务处,起薪;
5、 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起薪流程图:
(三)复转军人
1、 复转军人将《工资关系介绍信》交人事处;
2、 人事处工资管理人员携《工资关系介绍信》、复转军人档案、《工资标准核定表》到 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根据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政策核定工资,《工资标准核定表》存入档案;
3、 起薪人员工资表、身份证复印件交计划财务处,起薪;
4、 基本数据输入GPMS数据库。
起薪流程图:
(四)回国人员
1、 回国人员到人事处干部科报到;
2、 人事处干部科填写《工资、津贴变动通知单》,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底报人事处劳资 科;
4、 人事处劳资科按其档案记录确定应享受的工资标准;
5、 填写起薪(津贴)通知单,交计划财务处起薪(津贴)。
起薪流程图:
二、晋职调资
(一)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1、 从任职的下一月起兑现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2、 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确定新任职务应享受的工资标准,修改 GPMS数据库,打印《工资标准核定表》;
3、 经人事处、省教育厅盖章存入个人档案;
4、 打印晋职人员工资变动通知单交计划财务处兑现。
(二) 行政管理人员晋升行政领导职务
1、 具有行政管理人员职务的
(1) 按行政管理人员核定新任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2) 修改GPMS数据库数据,打印晋职《工资标准核定表》;
(3) 经人事处、省教育厅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4) 兑现其档案工资。
2、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
按照双肩挑人员处理,即选择工资额度高的兑现。兑现办法参照专业技术人员晋职、行 政管理人员晋职情况。
晋职调资流程图:
修改GPMS数据库,打 印《工资标准核定表》
经人事处、省教育厅盖 章后存档
打印晋职人员工资变动通 知单交计划财务处兑现
三、正常升级
(一) 每年9月初,请示省人事厅是否进行正常升级工作;
(二) 利用GPMS数据库进行数据处理,并打印当年应正常升级人员的晋档《工资标准
核定表》;
(三) 《工资标准核定表》经人事处、省教育厅盖章后,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