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桥财[2003]205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行为,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财经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子公司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均指直属项目部和联合项目部。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所有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均应依法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项目部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
第五条 项目部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会计法》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会计政策,开展项目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
2.负责项目工程款的结算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3.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现场经费预算,协助项目经理开展费用控制。
4.负责编制和向有关方面报送项目部财务决算,如实反映项目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负责项目部财务预算的编报。
6.负责项目部各项税费的计算、缴纳。
7.参与项目部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经济活动分析。
8.依法监督项目部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按照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部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资金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财务法规、制度中关于现金限额管理、现金开支范围、银行账户管理、办理银行结算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项目部不得自行将资金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或从外单位借款。
第七条 项目部资金实行A、B账户管理方式。具体操作按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部应按月开展资金收支预测,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施工生产的资金需求。资金收支计划应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项目部对项目资金应实行集中管理,严格监督各参建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禁止出现将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影响项目施工生产的情况。
项目部的资金支付应有明确的依据。对无计划、无有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款项不得支付。
项目部对应付给劳务分包等单位的各项工程款要严格按有关合同约定凭验工计价单支付,并留有足够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工程尾款和质保金一般不低于计价应付款的10%。
集团公司审计部可根据情况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工程管理中心和财务部等部门有权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经理期薪制的有关要求,每半年向集团公司缴纳应上缴款。
对集团公司下达的资金扣缴计划,项目部有义务及时足额扣缴,并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及时做好项目工程款的回收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应收尽收。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核对签认制度。对所有债权、债务,至少每季度与债务人、债权人核对一次,并要求对方签认,发现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对应收款项至少每季度应清理一次,对金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要明确有关责任人员,及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