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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汤政〔2012〕关于印发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ffl: 2012年3月2日 【编辑录入:陆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 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二年二月 日
汤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 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 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
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 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它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 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 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 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站)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 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
供的资助构成。
第七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 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 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县经济发展和城乡 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 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缴费后,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出具 缴费凭证。
第八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 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央财 政和县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 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
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 保缴费的享受民政优抚政策的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45 至59周岁)和农村计划生育(绝育)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 713 ©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第九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 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 身记录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