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内 容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基本药物抽验工作目标要求
三、我省基本药物抽验工作安排
四、基本药物抽验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一)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二)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
1、完善和提高药品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基本药物的标准逐一进行评估,加快推进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对需要完善标准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标准的修订工作;对同一药品存在不同标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标准先进性的原则予以统一提高。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二)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
2、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处方和工艺核查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对处方和工艺进行自查,针对基本药物生产规模大、批次多的特点,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和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对原辅料采购、投料、工艺控制及验证、产品检验、放行等环节加强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二)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
3、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基本药物的评价抽验,在年度药品抽验计划中加大对基本药物的抽验比例。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年度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抽验。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抽验。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二)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
4、将基本药物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
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凡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三)基本药物品种
1、国家公布307种: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
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
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要求
(三)基本药物品种
2、河北省增补品种情况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河北省卫生厅印发了《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99种,中成药 9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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