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交通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交通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我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
(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考核认定或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交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公路工程、铁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邮政工程、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等相近专业领域。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履现职以来,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六)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且下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年限须达到相应规定年限。
第七条申报、评定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评定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二)申报、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申报、评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