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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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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 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 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六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 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 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 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  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   倒 闸 操 作
  第二十五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 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 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 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 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 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