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志丹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玻璃雨棚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 延安市志丹县颐园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志丹县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部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雨棚的加工制作与安装事宜订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志丹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玻璃雨棚工程;
工程地点:志丹县人民医院;
承包方式
按照设计院图纸设计,自行现场勘查,包括:设计、人工、材料、运输、成品保护、保管、安全配合费、竣工验收、资料整编、后期服务、保修。
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按照施工图纸加工、制作及安装。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205-2001,使用原材料符合国标及图纸要求。
3、6+6夹胶钢化玻璃304不锈钢材质驳接爪。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单位造价 元/平方米,实测实量。
第五条 工期
2013年10 月 27日至2013年11月 16日。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将验收合格产品文件、证件和所有资料全部提交甲方后,双方结算手续齐全,甲方支付至总工程款 95 %。余款 5%为质保金,两年后无息付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提供设计院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现场协调,确保工期正常进行。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自备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工具、材料、辅助材料及二级箱以下的电缆线等。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及施工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配备专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员一名。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必须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和工程协调会。
(4)乙方应对现场所有已完的建筑装修、设备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5)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
2、如与原订品牌不符或提供假冒伪劣材料,应承担总价款的50%的违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3、以设计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测量尺寸为依据,编制安装施工方案。
4、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各方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施工,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经济损失;
6、如乙方不按工程进度和行业标准要求施工或中途停止施工,在接到甲方通知整改或继续进行施工后三天内仍未整改或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已完工程未付款部分不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