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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买卖协议的协议推行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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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买卖协议的协议推行地.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3/11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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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买卖协议的协议推行地

篇一:购销协议推行地该怎样确定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购销协议推行地该怎样确定关键内容:购销协议推行地该怎样确定?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推行地点、交货地点的,购销协议推行地为约定的推行地点或约定交货地点。假如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以推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法律快车xx在下面为您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是指销售方(或称出卖人)转移标的物全部权于购货方(或称买受人),购货方(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协议其实就是买卖协议,只是称谓不一样而已。
  二、怎样确定购销协议推行地
  (一)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推行地点的,以约定的推行地点为协议推行地。当事人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推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协议推行地。
  协议中约定的货物抵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协议推行地。
  (二)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推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推行中以书面方法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它方法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协议推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法变更原约定,或变更原协议而未包括推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协议的约定确定推行地。
  (三)当事人在协议中对推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协议约定的推行地,和口头购销协议纠纷案件,均不依推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要求:“购销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协议推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法确定协议推行地;采取送货方法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协议推行地;采取自提方法的,以提货地为协议推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措施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协议推行地。购销协议的实际推行地点和协议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推行地点为协议推行地。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
篇二:买卖协议纠纷,协议推行地
  篇一:从推行地看买卖协议纠纷案件的管辖从推行地看买卖协议纠纷案件的管辖 卢国平 公布时间: 2021-
12-03 08:50:10
  民事诉讼中,买卖协议纠纷是人民法院受理协议纠纷案件最基础、最常见的类型,买卖协议纠纷管辖权确实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要求。实践中,因为对协议推行地的不一样了解,使得个案中协议推行地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同时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管辖权争议愈演愈烈。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试图处理这类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问题。
  对买卖协议推行地的法律分析
  所谓“协议推行地”,通说认为指“协议要求推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详细到个案中,因为买卖协议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协议是双务有偿协议,所以买卖协议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论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全部必需推行对应的义务。详细说来,出卖人必需推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需推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如此看来,买卖协议和其它有名协议最主要、最显著的区分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一方转移货物的全部权、一方转移货币的全部权,它包含两个相正确全部权转移。
  那么,一个买卖协议因有两个推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不一样的协议推行地,如在甲地付款,在乙地交货,这怎样确定协议的推行地呢?现在占主导地位的意见认为,在协议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应该协议之本质特征的义务,买卖协议也是如此,买卖协议的目标是一方转移标的物全部权于她人,而她人取得该标的物全部权,所以,买卖协议的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全部权的转移,通常应以该特征义务推行地作为该协议的推行地,基于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均以此作为买卖协议的推行地。
  笔者认为,买卖协议的特征义务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既包含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也包含转移价款的全部权。其原因在于买卖协议是比较特殊的双务有偿协议,协议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要求:“买受人应根据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协议法第一百六十条要求:“买受人应该根据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协议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要求:“买受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协议法对出卖人的关键义务要求了三条,而对买受人的关键义务也要求了三条,要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价款的全部权转移给出卖人。众所周知,价款也是财物,仅把买卖协议中标的物义务的推行看成特征义务而不把价款义务的推行看做是特征义务的推行,厚此而薄彼,显然从理论上讲不通。
  既然买卖协议的特征义务是两个,那么,买卖协议的推行地自然也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