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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高效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新起点 2021/3/11 文件大小:1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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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高效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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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
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
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
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
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
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
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
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
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
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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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
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
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以下简称授权
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 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
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
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
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
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
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 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效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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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能效信息码。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
者”相关信息。
第八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
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
等级。
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