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2021年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docx

格式:docx   大小:22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1年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docx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3/12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1年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

篇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案例评析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纠纷案例评析
  案情介绍
  沈先生、韩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于2021年6月2日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写下《欠条》,约定利息根据月息2分计算,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21年6月27日,沈先生、韩女士共同和韦女士签署《协议书》,约定沈先生和韩女士在无法偿还欠款时,韩女士的表姐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该股权未工商登记。后经数次催要,沈先生、韩女士均以多种理由推辞,至今未能还款。为维护本身正当权益,韦女士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沈先生、韩女士偿还欠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2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2、请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
  韦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2021年6月2日签署的《欠条》1份;2、2021年6月27日签署的《协议书》1份;3、还款计划1份。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以下:1、沈先生、韩女士返还韦女士借款250万元并支付对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1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推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2、驳回韦女士要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1、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还款时间的怎样确定?
  2、有关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正当?
  3、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效力怎样?于女士是否应该负担担保责任?
  律师评析
  深圳资深经济协议纠纷律师团对本案分析以下: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还款时间的怎样确定的问题。
  依据《中国协议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要求,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由此可知,沈先生、韩女士向韦女士借款人民币250万元,有《欠条》原件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而《欠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韦女士能够催告借款人沈先生、韩女士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韦女士能够随时要求返还借款。
  但必需给合理期限。假如沈先生和韩女士经催告未按约定返还的,应该根据约定或国家相关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故一审法院对韦女士要求沈先生返还25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的判决正当、合理。
  二、有关利息部分,韦女士提出的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是否正当的问题。坊间习惯性表述的月息2分,即月利率2%,折合年利率就是24%。而中国现行法律中,对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相关要求是2021年9月1日起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要求》,其中第二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要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韦女士要求沈先生、韩女士按《协议书》约定的月息2分,即年利率为24%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未超出36%的严禁性利率要求,故其并不违反国家相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要求。所以,一审法院对此诉讼请求给予支持的判决正当。
  三、于女士以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但未进行工商登记,其质权效力问题和于女士是否应该负担担保责任的问题。
  《协议书》是沈先生、韩女士、于女士和韦女士四方根据《协议法》自愿签订的,是意思自治标准的表现,且该协议未违反法律严禁性要求,含有法律效力,不过于女士以其正当持有的凯丰企业的股权提供担保,是否设置质权,和《协议书》的生效是否无关。其法律依据在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以其它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置。本案中,于女士的出质行为未根据法律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故质权并未设置,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以,韦女士要求于女士负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应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国协议法》
  第六十一条 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酬劳、推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协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该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贷款人能够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