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草场承包协议
篇一: 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陶乐镇庙庙湖,700亩草场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充足协商达成以下承包协议:
1、庙庙湖草场面积为700亩,以每十二个月2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2年,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2、付款方法为一年一付。乙方在协议签署之时付清甲方当年的承包费,剩下的承包费于每十二个月12月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费。
3、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政策性建设、开发、植树造林需征用该地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和甲方无关,乙方必需无条件服从。
4、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她人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和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的草场补助,补助经费属甲方全部,乙方无权享受该补助。
6、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
不然应该赔偿给对方协议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署日期:
年月 日
篇二:书
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标准,签署承包协议,协议内容以下:
一、项目名称: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
二、承包内容:
1、卡力岗村非耕畜奶牛草场承包于本村无草场的小羊群牧户。
2、承包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
3、不许可本村有草场的牧户参加。
4、不许可本村育肥牛羊的牧户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
5、如发觉有草山牧户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1天,则无草山的小羊群牧户的牛羊群去她的草场吃草1天。
6、如发觉本村育肥的牛羊群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吃草,则处50元/头牛、10元/头羊的罚款。
7、不许可本村的灌羊羔或乏羊进入非耕畜奶牛草场上。
8、由小羊群牧户自己经营、看护非耕畜奶牛草场。
三、草场界线:
峡口门至大掌为界。
红沟至尕槽槽为界。
四、本协议由村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群众大会决议制订本协议。
五、承包费用: 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交由甲方所在法院受理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八宝镇镇政府保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三:草场承包租赁协议书
草场承包租赁协议书
甲方:兴安盟国营八一牧场 (租赁方)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原承租方)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标准达成协议以下:
一、甲方将本场辖区内在111国道东侧草场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 50 年,即2021年 1 月 21 日至2064年 1 月 21 日,承包金额合计人民币 万元,协议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该土地关键用于乙方牧业养殖。
二、该草场原由丙方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