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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严惩抢劫犯 在唐朝未得手也坐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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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严惩抢劫犯 在唐朝未得手也坐牢.doc

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1/3/13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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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古代严惩抢劫犯 在唐朝未得手也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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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朝:最重可判磔刑
  
  抢劫年年有,年关尤其多。每到年终岁尾,似乎总有那么些人要出来折腾一下,譬如半路抢劫,把他人围追堵截洗劫一空等等,让治安警察忙乎得年年严打整治。
  有关强盗罪案件的最早记载是在秦朝,只是当时只有五人以上的群盗案的说法,并无“强盗罪”一说,据秦史记载,当时有戊、丁、己、庚、辛五人,以武力强抢了一个大地主后逃到了深山里,最后被围剿捕获了。
  在汉朝以前,强盗罪一直以“盗罪”概括,也就是说盗窃罪与强盗罪是相互混淆的。到汉朝,强盗罪开始从“盗罪”中分化出来,并出现了“强盗罪”罪名。汉律规定,犯了群盗罪和强盗罪的人都将被判以“磔刑”。“磔刑”是死刑中的一种
,分裂身体致死。
  
  唐朝:未得手也坐牢
  
  唐朝对待强盗的态度很是强硬,抢劫不管得手未得手,也不管抢劫了谁,都得受处罚。古代中国历来非常重视等级礼法,唐朝也不例外。但为了***强盗行为,不惜突破良贱等级制度,对强盗犯加以整治和处罚。
  在以往的法律中,奴仆是视同财产,而不被作为人来看待的。在唐代,强盗犯即使是抢了被视为财产的奴仆,奴仆一样有了良人的“身份”,在对强盗犯的量刑上,是与抢劫杀、伤良人同等的。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发展的鼎盛时期,财产关系复杂,法律对各种侵占行为的规定更加具体。不仅将强盗罪分为“强盗”、“盗窃”、“监守自盗”几种,唐律对强盗罪的处罚体系较之以往朝代也更加完整和系统化了,将所抢劫的财产数量以及是否伤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等与处罚力度挂上了钩。比如唐律规定:若犯强盗罪,没抢到财物,也得服两年徒刑;对抢到钱物的,看是否伤人或***:没有伤人、***的,按赃物价值大小分别处以徒刑、流刑和绞刑;伤到他人的,处以绞刑,有***情节的处以死刑中更重一等的斩刑。处罚轻重分得很细致
,对持有凶器作案的强盗犯,处罚将会被加重一等。
  中唐以后,量刑有所加重,不再以抢到财物的多寡来作为量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