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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者或将“蹲班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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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者或将“蹲班房”.doc

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1/3/15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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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欠薪者或将“蹲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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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己的员工欠薪,将受到怎样的刑罚?答案最快在今年下半年就会揭晓。
  有媒体报道称,关于“强迫职工劳动”定罪标准的刑法第244条将于今年下半年进行修改,故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入狱+罚款”的惩罚。
  但此时,对于“欠薪应承担刑事责任”,不但在企业中有抵制的声音,在学界也有争论。
  
  全总建议刑法增“恶意欠薪罪”
  
  2003年,重庆普通农妇熊德明因温家宝总理帮其讨薪而成为名人,在中国揭开了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讨薪行动。与此同时
,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也开始引起前所未有的重视。
  但是“风潮”过后,旧账未清,新账又添。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欠薪之势愈演愈烈,出现了“年年清欠年年欠”的局面。欠薪现象再次出现反弹。
  先是去年底,原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业务主管,32岁的吉林女子王鸿丽及其丈夫郝刚,为了拿到在过去一年中她为公司接的3笔业务的提成(),两番讨薪,遭到该公司总经理粟志宏的威胁与暴力侮辱。
  随后,另一桩讨薪悲剧案例接踵而至。来自河北的28岁的打工者高志强,于1月9日下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北辛庄的首钢公司料场内,与20多名临时工人向包工头讨要当日薪水未果后报警。包工头随后叫人持刀将高志强刺伤,导致高志强右肾被摘除。
  王鸿丽“讨薪被辱案”,以及高志强“讨薪摘肾案”,再次凸显民工在遭遇欠薪时面临的困境。
  为解决欠薪难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呼吁应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
  
  欠薪行为违法成本过低
  
  “现在很多企业老板欠薪很随意、很随便,而且有的影响很恶劣。”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对记者表示
,“就像偷了别人的钱,偷到一定数目之后,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目前,出现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如成为被告,则只需承担民事责任。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其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并不强。
  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欠薪违法行为都有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但是,《劳动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关系明确,欠薪关系明确,职工就可以申请支付令,但是在实际中,很少有职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是通过“支付令”这种手段来解决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对于欠薪,通常的做法只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