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技术方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 录
1 工作目标 1
2 工作任务 1
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布局调整 1
调整保护任务 1
编制划定方案 1
审核确定方案 2
划定方案报批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 2
落实片块与图斑 3
建立相关报告和图表册 3
设立保护统一标识 4
建立数据库 4
落实保护责任,建立保护监管、补偿机制和巡查制度 4
5
3 技术依据 5
4 技术方法 6
资料收集与整理 6
矢量数据 6
图件及文档资料 7
编制和审核划定方案 7
编制方案 7
成果组织 19
审核确定方案 20
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划定 21
补充调查 21
完善片块和图斑等信息 22
保护标识确定 22
数据检查 24
划定数据库质检 24
示范区划定数据库质检 25
示范区综合评定 25
保护责任落实 25
落实保护责任 25
实地设立保护标识 26
成果编制 26
图件编制 26
数据汇总 28
报告编写 29
5 成果验收 29
验收内容 29
验收成果 29
矢量成果 30
图件 30
统计汇总表 30
文字报告 31
其他资料 31
验收方式 31
验收程序 32
6 成果报备 32
7 附件 34
县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34
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表格 36
自我核实举证初步数据说明 39
自我核实举证结果汇交要求 43
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 52
1 工作目标
为确保国家下达我省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逐级做到规划落实到图斑、保护任务落实到村、实地落实到地块(图斑)、责任落实到农户,通过优质耕地的划入和劣质耕地划出,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布局调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同步进行。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在三个月内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图斑),明确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册,严格监督管理。
2 工作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布局调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省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要求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调整保护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省内统筹、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国家下达给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调整下达各市、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编制划定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市、县级分别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标准农田建设和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耕地质量及集中连片性等为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为基础,对于报部六个城市必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先行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其他地方开展基本农田划出和未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自我核实举证后,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划定面积、质量、坐落、范围、划入和划出情况。
审核确定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同步进行,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并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和要求审查。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划定方案,省、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提供举证材料,说明原因和依据进行审查。
划定方案报批
经国家、省、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