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公园管理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公园管理条例.docx

上传人:sanshenglu2 2021/3/16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园管理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
  (2011年1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和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科普宣传、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场所。公园的名录由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国家和本市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区域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公园事业的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足额拨付公园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保障公园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园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事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园事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受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反公园管理行为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公园事业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对在公园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市公园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编制公园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修改规划。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园设计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公园功能定位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三)绿化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符合相关设计标准;
  (四)园林景观设计具有较高文化品位;
  (五)公园内基础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设计标准;
(六)公园周围具备与其游人流量相适应的交通集散条件。
  第十二条 占地面积较大、适于应急避险的公园,应当按照规划和有关规定设置相关应急避险设施。
  第十三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需要移交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用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
 因城市总体规划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