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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宣)质监罚告字〔2012〕32号
杨XX:
2012年6月13日,根据XX市食药局移交的举报材料及 领导批示,我局稽查队执法人员会同市局食品科工作人员, 对XX市XX区XX新村东XX栋XX号租住房进行检查,检查 发现:1、在该租住房内你和工人正在加工食品添加剂,你 是该加工点负责人,现场库存标签标注“单宁酸、湖北XX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添加剂18桶,每桶30袋X 600g;
2、 该加工点内另库存标注“上海市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的“酵母营养盐” 4桶(每桶25袋x IKg). “啤酒专用 酶” 4桶(每桶25袋x iKg )、“乙基麦芽酚” 18袋(每袋lKg );
3、 该加工点内还库存20 Kg袋装食品硅藻土助滤剂45袋(其 中4袋已拆包使用)、25 Kg袋装食盐3袋和20 Kg袋装硫酸 钙(石膏粉)4袋,均已拆包使用。
因你提供不出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协议和有效 营业执照,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分装食品添加剂且冒用他人厂 名,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照片,并对查获 的产品和原料实施了封存、扣押,你在检查笔录和送达回证 上签字确认。
2012年6月19 H ,我局予以立案处理。
2012年7月2日,在我局稽查支队一大队办公室,我局
执法人员对你进行了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你在调查笔录 上签字确认。调查查明:你是XX市XX区XX办事处西苑10 组集体户5号居民,身份证号:34XXXXXXXXXXXXXXXX,联系 电话: 作,担任销售员,2008年12月该公司销售经理张XX在XX 市XX区XX镇注册成立了安徽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 从事上海XX公司的销售业务,聘请你任总经理。后因该类 复合食品添加剂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上海XX公司没有获 证,停止了生产,XX公司没有了业务来源。2012年6月, 你私自利用XX公司租用的XX市XX区XX新村东XX栋XX号 仓库作为加工点,通过物流公司购进原料,非法分装单宁酸、 酵母营养盐、啤酒专用酶和乙基麦芽酚。湖北XX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是你于2011年底代理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厂家,后 因为销售量不够,春节后停止了代理。你在分装加工的产品 上标注:湖北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XX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安徽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属冒用他人厂名的行 为。
你未经许可共分装:单宁酸18桶(每桶30袋x 600g), 销售价220. 00元/桶;啤酒专用酶4桶(每桶25袋x IKg), 销售价190. 00元/桶;乙基麦芽酚18Kg,销售价80. 00 % /Kg。 四种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160. 0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酵母营养盐4桶(每桶25袋x IKg ),销售价200. 00元 /
桶,货值金额800. 0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但经查询, 该产品不在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内。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检查照片12张、查封扣押决定 书1份、涉案物品清单1份、产品合格证一张,证明了你涉 嫌未经许可擅自分装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2、 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你的基本情况;
3、 现场查获的食品添加剂标识5张、包装袋2万只、 对你的《调查笔录》一份,证明了你未经许可擅自分装食品 添加剂且冒用他人厂名的事实和数量。
上述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12年7月6日召开案 审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了处罚决定。
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你未经许可擅自分装食品添加 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 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 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 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 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产品货值金额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