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离婚后,彩礼和嫁妆能各自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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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香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就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丽香的父母开办了一个公司,家里的经济状况比较好。1996年丽香考上大学,认识了同班同学晓峰。两人在学****期间感情擦出火花。但是,由于晓峰家境不太好,丽香父母一直反对他们的婚事。好在晓峰为人诚实、要求上进,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也攒了一些钱。2002年秋天,丽香接受了晓峰的求婚。丽香父母因为疼爱女儿,不得不答应这桩婚事。虽然丽香父母没有要求“过彩礼”,但晓峰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还是给了他们一笔钱作为彩礼。丽香的父母也陪送了些钱物,其中包括一辆轿车。办过婚礼后,两人去法院登记结婚。
几年后,由于种种原因,二人感情逐渐破裂,最后都同意分手。在办理离婚协议的过程中,丽香坚决要开回娘家陪送的轿车,晓峰则不同意,认为陪送的轿车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他还要求丽香家退回当初的彩礼。彩礼钱不多,在丽香家来说不算啥,可丽香父母认为离婚是晓峰先提出的,离婚的责任在晓峰,彩礼不该退。
两人争执着来到法院,作出以上陈述。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姑娘出嫁的嫁妆也不断变化。过去娘家陪送女方的多是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三大件”,或收音机、录音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等“三响一转”;现在陪送的往往是电脑、彩电、空调、冰箱,还有陪送楼房、轿车的。过彩礼也由过去的几千元飙升为几万元、几十万元。因为嫁妆、彩礼数额大,一旦双方分手,往往会因这些财产发生纠纷。嫁妆和彩礼是不是同样处理?离婚后,彩礼、嫁妆能否各自要回?司法人员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常常面对这样的问题。
嫁妆是女方在结婚时带到丈夫家的钱物;彩礼是订婚时男方给女方家的钱物。它们的性质是不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嫁的嫁妆,应属于女方带到男方家的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若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陪嫁的,只要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送给女方一个人的,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彩礼是男方赠予女方或女方家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