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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比较.doc.doc

上传人:hqpkhvg379 2016/5/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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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比较.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比较摘要: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整个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石, 作为食品安全保障严重落后的发展中国国家, 我们首先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对比国内外典型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结构, 流程等, 发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比较分散,规范性与发达国家差距甚远。关键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国内外对比;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3520 ( 2015 ) -09-00-01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 2014 修订稿,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 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也就是说,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同时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下设 10 个专业分委员会,包括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及检验方法与规程, 专业分委员会负责本专业领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专业分委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最终要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 方可经卫生部正式发布。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下设秘书处, 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并借鉴法典的管理模式, 注重秘书处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各方面素养的加强, 使秘书处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 保障标准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的规定, 由于该领域特殊的专业性,将其单独管理。我国的对于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基本上就是模仿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机构设置也基本相同, 都基本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由 1~2 家主要机构负责制定,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由农业部牵头制定,归卫生部门管理。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程序上, 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己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 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建立在科学评估、公开透明的基础上, 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中均坚持了风险评估和监测的科学和公开透明原则。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 还针对食品中有害物质开展监测工作, 对食品中污染物质均开展了相应的监测工作。欧盟在 2000 年成立的欧盟食品安全局( EFSA )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 欧盟委员会在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技术法规时, 为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科学基础,在“食品安全白皮”中规定消费者有权利在任何环节对感兴趣的事项提出评议。美国从 1995 年开始就要求对国家经济影响重大的标准在发布之前应该开展成本- 效益分析,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