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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何去何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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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街道办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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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撤销街道办,在全国是一个创新,也是一个风向标。但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万能的,我们要用宽容的态度对待改革过程中的瑕疵,才能对改革进行完善。更重要的是,从中能触摸到街道办未来的走向。
  
  9月14日,关于“铜陵模式”的讨论进入高潮之际,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报道说,广东拟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的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操作路径有两种,一是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二是撤销区,实行市―街道―社区的“一级政府、三级管理”。
  对这两种改革路径的描述,出现在一份近7000字的广东省编制办公室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提案人是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志红,
2011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李志红提交了一份题为《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提案。
  从广东省编办对改革路径的选择上可以看出,广东省相关机构对“铜陵模式”有着深刻研究。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管理体制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街道办在这个体系中是核心的一环。
  在铜陵改革引发大范围讨论之后,不管是撤消还是保留,已经存在了55年之久的街道办,在经历多次演变之后,又将何去何从?
  尴尬的街道办
  “工作就是开会、协调就是吵架、管理就是收费”,有街道办干部这样来形容自己的工作。其背后是街道办缺乏工作规范,随意性较大,很多临时性任务通过区里各职能部门向街道布置,以致有戏语说:“街道是个筐,什么工作都能装。”本刊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街道办要担负一百多项任务,门口的牌子都挂不下。
  但是,不能仅仅看到街道办的工作内容多,街道办虽处在城市基层,却没有行政执法能力;政府部门有行政能力,却没有及时捕捉到信息。对此,民政部基础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概括说,出现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双重尴尬局面。
  这种尴尬延伸到最末梢,就是居委会,居委会的工作又会怎样呢?现在,各个地方都要求政府管理重心下移,一些基层政府直接向居委会分派行政任务的现象越来越多,居委会“行政化”的趋势不断被强化,实际上充当了一级政府或者说政府“一条腿”的角色。
  统计显示,在居委会拥有的近百项工作当中,由政府机构指派的行政任务占80%以上。这意味着替政府“打工”,完成政府指派的行政工作实际上成了居委会的主业,而真正的居委会本职反倒成了似有若无的“副业”。
  但在政府看来,一方面把居委会看作群众组织,居委会主任由选举产生,居委会干部不被纳入行政序列,也没有行政经费的拨给;另一方面,又似乎认作是行政组织,不但许多行政性命令传达到居委会,而且行政考核也落到居委会上,使居委会“像个水龙头,谁都可以拧一拧”。
  如果从城市社区建设的角度来看,街道办也很尴尬。1991年,社区建设第一次引入城市,20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体制机制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2008年10月,一份《街道体制改革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迁研究》的报告中指出:街道办事处体制成为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的体制障碍,处于多种压力下的街道办事处,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对象和目标。这份研究报告得出结论说,不改革现有的街道办事处体制,社区要做大做强,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不可能的。

  那么,应该怎么办?
  改革路径的争议
  “50多年前制定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早已‘过气’,其滞后性在现代城市管理面前已暴露无遗!”早在2008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与34名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废除已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街道办组织条例,重新制定新法律来界定街道办的工作职责。
  张育彪是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常年工作在基层,对目前的困惑感受颇深:“旧条例于1954年颁布,仅七条规定,内容单薄而且‘年久失修’,已很难为街道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政府讲求‘依法行政’,街道办处境非常尴尬。”
  “制定一部《街道办事处组织法》已刻不容缓。”张育彪在议案中附上了该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