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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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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上传人:摩登e代 2021/3/18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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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僵尸企业” 处置工作任务, 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 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 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 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 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 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 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措施,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为“僵尸企业” 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
(三) 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 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切实防
止逃废债等风险, 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 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 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处置范围
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
(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 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 50% 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 ,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 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 污染物排放、 安全
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三、处置措施
(一)疏堵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淘汰退出” 一批。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 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对设备工艺落后、 污染严重、 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 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
监督管理局,国网 x 供电公司
“破产清算”一批。对长期停产、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扭转 且企业资产抵押给银行、 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 企业资不抵债的,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 债务重组、 盘活存量等方式进行自救; 通过自救仍不能盘活的企业, 再由“僵尸企业” 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审查,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审查后,依法确定是否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土地及资产, 有效化解风险。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
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 x 银监分局、人民银行 x 中心支行、国网 x 供电公司
“ 兼并重组” 一批。对资产、品牌有一定价值、 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 鼓励引进大企业
(集团) 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入股、 收购股权、 产权
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
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x 银监分局、人民银行 x 中心支行
“改造提升”一批。对资产质量较好或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 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且产品有市场,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 经济效益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当等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 通过产业链延伸,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现 脱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 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x 银监分局、人民银行 x 中心支行、国网 x 供电公司
“倒逼退出”一批。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 业;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 并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