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加入WTO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这极大地增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国家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力度,进一步取消了15%的地税的优惠区域限制门槛,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持的力度大大增强。与此同时,国家还对高新技术科研成果的实际转化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对于转让金额低于500万的技术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只征收50%的企业所得税。国家对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也给予了极大的奖励措施,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并免征其奖励金额的个人所得税。国家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人员的科技转化成果折合成股本进行的投资、科研人员获得的股权奖励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对新购进设备中所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对于外资或内资企业用于科研、实验、教学的进口设备也免征增值税,这些措施极大地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营成本,
促进了对科研人员的培养。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代表的软件企业受到的税收优惠措施颇多:在我国境内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第五年只征收50%的企业所得税,该软件企业的科研人员培训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不管是否形成无形资产,都要按照研发费用的150%进行收入扣除,而当年无法完全抵扣的部分可以进行五年结转抵扣。在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新税法前批准设立的,仍旧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也可以在新税法实施后的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法的税率,甚至经国务院准许享受过渡性的优惠税收税率。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规或税法通则的统领。目前我国的立法模式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单行的税收法律与法规,急需一个合适的基本的税收法律通则来统领、约束、指导、规范与协调各个单行的税收法律与法规,以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成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加强各层次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能依赖修订或补充的形式来弥补缺陷,需将各种税收单行法规集中整理,修订其中重叠交叉或遗漏的地方,汇总编制成适合人们全面把握、执行起来不易出现偏差而且可以有效杜绝偷逃税款发生的税收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运营的成本,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力度仅限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