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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陈庄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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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陈庄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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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陈庄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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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陈庄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一些小型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时有
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为了进一步加强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及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
事故防范工作,根据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餐饮
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利安办〔2013〕9号)的
安排部署,我镇决定于2013年4月至7月深入开展餐饮场
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燃气安全专 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实行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 任务。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成员由城建站、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业
务口负责人、各工作区区长担任,负责辖区专项治理检查 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各工 作区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城建站、派出所、 工商、消防、执法中队、安监办、综治办、各工作相关人 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目标责任、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 餐饮场所。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城建站、安监办负责城 区内主要街道两侧工作的落实,经济发展办负责工业园区 内工作的落实。各工作区负责抓好辖区内工作的落实。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律予以取缔。
1、 相关证照不全的;
2、 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 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 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 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
置和泄爆装置的;
4、其它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
2、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 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采取单 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规定;
3、 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 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 壁、窗户和门;
4、 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 火器等消防器材;
5、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 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 废的钢瓶;
6、 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
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 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 程并严格落实;
8、 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 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 性及防爆措施;
9、 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 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 关应急内容;
10、 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 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 码。
三、时间安排
(一)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