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工会慰问制度
一、 慰问原则
1、 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 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了解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 忧解难。
2、 及时慰问原则。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 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干 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惯例,购买慰问品或送慰问金 等。
3、 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 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 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4、 层级负责原则。医院干部职工委托工会负责人慰问, 慰问资金或物资概由工会负责。
二、 慰问范围
1、 干部职工生日慰问。
2、 在职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的。
3、 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双方 父母、配偶、子女)。
4、 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5、 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6、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干部职工和特别困 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三、慰问标准
1、 生日慰问:标准300元。
2、 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职工在本市各医院 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工会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探视、慰问。 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工会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 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同一病情或因病引发的并发症, 在一年内住院多次的,只进行一次慰问。
3、 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 及工会以本处名义送慰问金及花圈一个;如在外地亡故的, 特殊原因无法当面慰问的由工会电话慰问或用转账方式送 上慰问金,慰问金标准为500元;干部职工及退休职工本人 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