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3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21/3/23 文件大小:6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村民宅基用地管理,进一 步规范用地秩序,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部门职 责,建立统一协调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根据《陕西省实施 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县农 村建设用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 理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 材料的组织、调查、初审和上报工作。
XX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手续的审 批。
各乡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村民宅基用地是否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 件,配合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进行逐宗落实。
第四条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 何审批手续。
第五条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 方米;平原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山区每户不超过二百 六十七平方米。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和住宅楼面积审查用地。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实行预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XX县县城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对所需建房户进行调查摸 底,以村为单位预报下年度建房户名单。县国土资源局根 据预报计划及上级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 标,向各国土资源所下达本年度村民宅基地用地指标。
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 项目拆迁'旧村改造等原因, 需要异地建房的,经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局' 乡人民 政府核实后可特事特办。
第八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建设规划' 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的原则;
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城乡规划和土 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村民新建' 改建' 扩建住宅,充分利用村内空闲 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的原则;
坚持对宅基地占用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
组组织进行补充耕地的原则;
坚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依法用地的原则。
第九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 宅基地。
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现有宅基地面 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为实施城乡规划 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拟在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的中心村新建' 扩建住房的;
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 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
原有住房出租' 买卖' 赠与的;
原有住房用以经商办企业的;
未到法定婚龄,且无独立生活条件的; 其他。
第■一条村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 局各辖区国土资源所对申请户实地调查后核实拟用地位置
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不得发 放《XX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