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协议纠纷还是协议诈骗试论协议诈骗和协议纠纷的界定
试论协议诈骗和协议纠纷的界定 论文概要:协议诈骗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个犯罪形式,因为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协议的形式进行的,含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和经济协议违约纠缠不清,并交织在一起。通常说来,协议诈骗的犯罪组成是二者之间的界限。但考虑到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在处理详细案件时,应该依据刑法所要求的详细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多种主客观原因进行整体判定,作出司法认定。
关键词:协议纠纷 协议诈骗 犯罪组成特征 非法占有目标 界定 一、问题的引出 协议纠纷和协议诈骗罪全部是协议制度的衍生物,全部是源于协议的签署、推行过程之中,全部包括协议双方义务的推行和权利的实现,全部表现为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冲突和纷争。通常而言,协议上的违约欺诈行为和协议诈骗含有同质性,全部属于违法行为的范围,全部含有社会危害性,是和国家和法律所主动提倡和追求的行为规则模式,或称权利义务关系模型格格不入的行为,全部是应该依法给予否定性评价和训斥的行为。但二者在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上有着极为显著的分野,在制裁方法上也迥然有别。
从理论上说,协议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协议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界限似乎很清楚,但在司法实践中,协议诈骗和协议纠纷的界定和处理,一直就是颇为棘手的问题。这不但因为诈骗犯罪和民事欺诈外观相同,难以区分,同时因为各执法机关在处理上方法不一样,相同的情况结果有时却大相径庭,各个处理机关甚至出现踢皮球推诿的现象,从而形成实践中的“司法瓶颈”。
二、协议纠纷和协议诈骗罪的界定 一协议诈骗罪的组成要件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协议诈骗罪以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标,在签署、推行协议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尤其巨大或有其它尤其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冒用她人的名义签署协议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它虚假的产权证实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关键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它产权证实,包含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全部权证和能证实动产、不动产的多种有效证实文件。
3没有实际推行能力,以先推行小额协议或部分推行协议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推行协议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它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通常主体,凡达成刑事责任年纪且含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要求,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因为本罪是在协议签署和推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当然是协议当事人的一方。
协议纠纷诉讼的主体则不一定是协议的当事人。当协议当事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负担民事责任的能够是其继承人、财产权利的受让人,也能够依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重新设置民事责任的负担者。而协议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的负担者,必定是协议一方的当事人,因为刑事责任的负担必需依据“罪责自负”的标准。
2、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