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奖助学金评选措施_奖助学金评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措施适合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
第二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方面发展或某首先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优秀个人,分别授予“优异大学生”、“优异学生干部”、“优异毕业生”荣誉称号。“优异大学生”、“优异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异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
第三条 “优秀个人”评选由教导员组织学生评议推荐,学院进行审核,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优秀个人应具有下列基础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础标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主动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实施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老实谦虚,品行端正。
三主动参与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自觉锻炼身体,体能素质成绩合格。
第五条 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优秀个人的评选资格。
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二上课常常迟到或早退,有旷课行为者;
三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
第六条 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所学的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试不及格需补考或重修者;
三评奖学期内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450分学年900分以下者;
四有没有故旷课统计,或有没有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统计者;
五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础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统计者。
第七条 学校对取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学习优异奖学金 学习优异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而设置。依据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及学生学期学分绩点,按专业年级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统计资料为依据。
1.学习优异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2.评定标准及程序 1学习优异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
2学习优异奖学金标准上按百分比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依据基础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百分比审核推荐,公告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百分比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成3分及以上者,依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次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4%的百分比以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期▪人 2二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成分及以上者,依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次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8%的百分比以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500元/学期▪人;
3三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成2分及以上者,依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次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25%的百分比以前往后择优评定;
奖励金额为200元/学期▪人。
学习进步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本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有所提升,但本学期未取得三等及以上学习优异奖学金者。
2.评定标准及程序 1学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