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 金 合 同
(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住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预购方 ):
住 所: 邮 编:
证件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委托代理人:
住所 : 邮编 :
证件名称 :  证号: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座落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 ),并经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币)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 )元。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杭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