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答辩状答辩人: 深圳市茂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 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大地花园西座 1503 房。法定代表人:朱辉星,董事长。被答辩人: 深圳市亨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16 号银都大厦 1802 号。法定代表人:王世平,董事长。深圳市亨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茂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 已由贵院受理, 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依据罗湖区人民政府会议精神和大世界商城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大世界商城进行开发经营,并非侵权; 东门步行街大世界商城于 1996 年开工建设,后因开发商法人代表被司法部门收审, 该项目被迫停工成为了烂尾楼。为维护已购买商铺的小业主利益和配合政府对东门步行街的改造工程, 2000 年 4月 21 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大世界商城有关问题的协调会, 研究协调大世界商城一、二层楼商铺尽早安全交付使用问题, 会议决定“在安全使用的前提下,一、二层商铺可以先行开业”。 2004 年 4月 5日, 大世界商城业主委员会与答辩人签订委托书, 委托书注明“兹有深圳市东门大世界商城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委托深圳市茂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大世界商城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大世界商城一、二楼的全部经营活动”。后答辩人又与部分业主签订了委托书,代为出租经营管理业主的商铺。为了使商城尽快开业,减少业主们的经济损失,答辩人筹集资金 2300 多万元对大世界商城二层进行装修改造, 使之成为了一个高档次的大型商业场所, 并垫付出 30 多万元偿还大世界商城欠下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因此, 答辩人对大世界商城的开发经营, 是根据政府的会议精神并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进行的,不存在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