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关完善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提议未就业随军配偶达成退休年纪怎么办
摘 要:伴随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措施的实施, 处理了众多随军配偶的基础生活保障、缓解了现役军人在家庭经济生活上的困难,不过制度在实施中还存在部分问题。文章经过对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现在存在着认识和了解的偏差,和地方衔接不顺畅,实际工作不协调,弃业回流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提议。
关键词:随军配偶 社会保险制度 提议
中图分类号: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7-033-02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的基础情况
多年来,伴随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处理了众多的随军家眷的基础生活保障,缓解了现役军人在家庭经济生活上面的困难,提升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更深入凝聚了军心。但在保险转移接续上,因为存在了解和认识的偏差,也存在部分问题。
。依据相关文件,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要求享受基础生活补助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待遇:一是随军前未就业、经同意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工作无收入的;二是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与基础养老保险、经同意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是经同意随军随队后无收入,已参与基础养老保险,并将基础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现在部队降低了配偶随军随队门槛,充足考虑到军人及其配偶年纪较小,或因某种特殊情况,比如因为怀孕、生产和抚养孩子而短期内失去工作收入,和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而难以工作等情况下,军人家庭收入在降低的同时,支出往往会大幅度增加。最大范围地将其纳入保障范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军人家庭负担,更加好地保障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地方的社会保险除了基础养老和基础医疗保险之外,还设置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方的企业还为职员投保了企业职员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而我军现在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只能享受基础养老和基础医疗保险。
。现在,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基础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由军队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当军人退出现役时,其配偶的保险关系随调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笔者常常发觉在接续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缴存月份上的不连续。在军人服役期间,这个问题并不会凸显出来,不过在退伍转回地方时,矛盾就会出现。二是因为对政策了解认识存在偏差,存在一人多账户情况。在接转过程中,因为部队入的只有两险,随军家眷在享受部队基础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时同时在地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建立账户,或是不将已经有账户转移到部队,形成一人多账户现象。三是存在利益缺失现象。地方转移到部队的社会保险缴费是个人账户积累额的一部分,转到部队后,部队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地方转移过来的资金计入其中,今后根据暂行措施的要求逐月计算,进行养老保险的积累。在军人退出现役,或军人配偶重新就业后,部队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结算,并转移给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参与地方的养老保险。但在这么的转移过程中,除了加大了军地双方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之外,更主要的是造成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积累金额凭空降低了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