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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研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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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研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1/3/27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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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研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有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要求在社会上引发了很多争议。为处理争议、规范执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审查同意、实施和监督等进行了具体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法条仍存在要求不完善、详细操作不够细化等问题。本文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问题做深入研究。
  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问题;实践
  中国原有的监视居住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率较低,而且存在变相羁押、变相脱管等很多弊端,因此多年来学术界一直存在“废除论”和“改造论”两种对立的看法。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采取了“改造论”的看法,对监视居住相关要求进行了大幅改动,并首次提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进行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从工作实际出发,由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指定居所的建筑使用管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施强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等问题入手,对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研究,并提出对应的提议。
  一、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尤其重大***犯罪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要求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两种条件:一是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情况,即无固定住所可指定居所,二是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尤其重大***犯罪三类重大犯罪且有碍侦查的可指定居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0条第3款、第45条第2款对尤其重大***犯罪进行了要求,即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涉嫌***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包括国家重大利益的。但实践中后两种情形要求过于模糊,没有量化标准,而“涉嫌***犯罪数额五十万以上”在操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1、未区分各***犯罪罪名。中国现有的7种***犯罪立案标准不一样,量刑幅度也存在差异,所以仅以数额来认定尤其重大***犯罪,标准过于一刀切。
  2、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对于经济发达地域和贫困地域,数额应和当地经济情况相适应。
  3、个人***犯罪数额和单位***犯罪数额也应给予区分。
  综上,以“涉嫌***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作为认定尤其重大***犯罪的标准存在显著不合理,笔者认为能够从以下多个方面对此进行完善:
  1、 涉嫌尤其重大***犯罪数额应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 。
  笔者认为尤其重大***犯罪的数额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数额幅度,各地域检察院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当地区尤其重大***犯罪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
  2、个人***犯罪金额和单位***犯罪金额加以区分。
  纵观7种***犯罪,可分为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大类,同类***犯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虽也存在差异,但相去不远,而个人和单位两类之间却差异巨大,立案标准动辄相差一二十倍。所以笔者认为尤其重大***犯罪数额标准分为个人***犯罪标准和单位***犯罪标准两类较为适宜。
  综上,笔者提议尤其重大***犯罪数额标准可设定为:经济发达地域,个人***犯罪50万元以上,单位***犯罪100万元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域,个人***